| 广州蓝印户口不能买经适房 30岁以上单身可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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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1 08:29】来源:南方都市报
昨日是广州各街道居委会接受经济适用房预登记的第一天,由于登记任务分解到基层社区,曾经出现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门前的火爆场面有所缓解。
记者走访街道办和居委会发现,很多市民在领表咨询时仍对经济适用房的申购资格存在困惑,比如家庭成员应如何计算,怎样计算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住房面积具体包括哪些。街道掌握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预登记指南》,对市民关心的一些焦点问题有了较为详细的解释。
其中规定,蓝印户口不能买经适房,30岁以上单身市民可单独申请。
焦点问题 1
家庭人口如何计算?
记者昨日从街道办事处了解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必须具有广州市城镇户口,包含了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和单位的集体户口人员;范围包括广州辖区内十区的城镇户口,但不包括从化增城两市,同时也不包括蓝印户口。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关系必须是夫妻关系或父母、子女关系,年龄在30岁以上的单身市民可以单独申请。
申请人夫妇及其未婚子女,同户口父母、已婚子女及其家庭成员,根据申请人的意愿,可计算为家庭人口;户籍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服兵役等原因迁移出本市的,可计算为家庭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作处理的成员不计入家庭人口。
焦点问题 2
人均可支配收入如何计算?
根据规定,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的家庭才有资格申购经济适用房。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明确指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家庭可支配总收入除以家庭人口。
根据有关规定,可支配收入是指家庭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记账补贴后的收入。也就是说,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交纳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账补贴。
其中,家庭总收入指所有家庭成员一年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的总和,不包括出售财产和借贷收入。其中财产性收入包括利息、股息、红利、保险利益、出租房屋收入。转移性收入包括养老金或离退休金、社会救济收入、保险收入(含失业保险)、赡养收入、捐赠收入。
市民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开具收入证明。如果申请家庭成员属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的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若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的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所在单位未设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申请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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