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作者:李婧
就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24号文”),昨日,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了解读研讨。其间,省房协会长、建设部住房政策研究专家委员会委员蔡穗声建议“经济适用房应改售为租、只租不售”,同时解读了关于住房保障新旧政策的四大不同之处;中山大学政务学院副院长、博导郭巍青教授则指出,目前的住房政策已从单纯经济政策向社会政策转变。
蔡穗声认为,24号文开宗明义“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为近年的争论画上了句号,即:“房价问题归属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居民的居住困难时政府的职责所在,属于公共政策范畴”。而具体来说,与以往政策相比,有四大不同。
首先,廉租住房政策上,强调了保障的主要途径是廉租住房并扩大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而2006年时建设部等九部委意见是“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更早的1998年和1994年国务院相关文件中没有提及廉租住房,而是“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等内容。同时,蔡穗声认为,此次24号文扩大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十分重要,从过去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增加廉租房保障资金来源
取消经济适用房商品属性
蔡穗声还注意到,24号文增加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将过去规定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一定比例(约5%)调高到10%,并且“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适当提高比例”。
其次,经济适用住房问题上,蔡穗声认为最重要的是,取消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商品属性及建立退出机制,并且降低了保障达标面积。国务院2003年有关文件中讲经济适用住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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