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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
最近六年来证券市场因不规范行为引起的各种风险。不规范行为引起的风险主要有八大方面。
一是敏感类资金违规入市所带来的交易风险。
敏感类资金主要是指公共资金,包括社保基金、房屋维修基金、信托资金、国企资金、教育基金、公用事业资金等等。据统计,2003-2006年期间,在上海法院审理的证券案件中,相当一部分涉及到敏感类资金的运作问题。由于这类资金的运作和管理尚未形成完善的监管制度,客观上难以对其行为进行有效制约。在大多涉及公共资金的证券案件中,资金的使用都缺少必要的审批手续和监控措施,使得资金的运作完全依赖于券商的“诚信”。
二是证券公司风险处置中的风险。
目前,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一些高风险证券公司进入破产程序退出市场。由于一些高风险证券公司违规经营、挪用客户保证金,造成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客户资产损失惨重。
三是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国债交易引发的结算风险。
国家政策禁止公共资金直接进入股市,但允许买卖国债。因此,不少公共资金通过购买国债进入证券市场,再通过国债回购将资金“洗白”,转而投入股市和期货市场。而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证券公司流动资金出现困难,不能返还客户国债,即会出现“有去无回”的情况。
四是委托理财引发“保底条款”不保底风险。
委托理财案件是上海法院审理证券纠纷的主要案件类型。委托理财合同中往往约定“受托方保证委托方交付的资金或资产本金不受损失并按期向委托方支付保底收益”之类的条款,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该类合同的保底条款通常并无法律效力。因此,如果不及时对委托理财进行法律规范和投资引导,因股市波动而产生的资本风险和社会风险将更加突出。
五是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不实风险。
近期已有多起因证券信息披露不实,要求上市公司及其高管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
六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风险。
这类非法交易具有隐蔽性、欺骗性、群体性、反复性的特点,使社会公众投资者难以及时辨别、察觉,容易上当受骗。
七是证券产品创新中的法律风险。
每当证券创新产品,特别是权证之类的衍生品种推出之时,市场交易就会异常活跃,然而,由于参与交易的大量个人投资者往往并不熟悉该类产品的属性、功能、运行机制和风险因素,自身权益极易受损。据初步统计,在已摘牌的10多只权证中,权证持有人错过价内权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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