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港发人民币债券开闸 中行有望拔头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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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 作者:孙立云
境内金融机构经批准可以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已于5月底公告将发人民币债券的中国银行有望成为内地金融机构可在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后的首个尝鲜者。
香港回归十周年前夕,由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制定的《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昨晚正式发布。有关专家表示,中国银行(行情论坛)已公告拟在香港发行30亿元人民币债券,并将在6月14日交股东大会审议,境内金融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有望在7月1日———香港回归十周年之前成行。
限定发行主体
《暂行办法》出台表明境内金融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正式开闸。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境内金融机构经批准可以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境内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人民币债券发行利率或发行价格则由境内金融机构和承销机构协商确定。
央行有关负责人则指出,允许境内金融机构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将进一步扩大香港居民及企业所持有人民币回流内地的渠道,促进内地和香港的经济往来。同时将为香港金融市场增加新的市场主体和债券币种,有助于扩大香港银行资产业务范围,增加香港居民及企业的人民币投资选择,从而有利于加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外汇储备的增长及人民币升值压力。”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易宪容表示,此举不仅增加了香港金融市场的规模,还是试行人民币金融离岸中心的开始。虽然由于其规模目前不大,对内地债券市场不会形成冲击,但随着人民币开放程度越来越高,香港离岸金融中心的规模和前景也会越来越好。
就近年来香港人民币业务进展情况,央行表示,自2004年初香港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以来,各项业务发展稳步、有序,资金清算渠道畅通,实现了人民币有序回流。截止2007年4月底,香港共有38家银行开办了人民币业务,香港人民币存款余额已达255亿元左右。
中国银行望拔头筹
业内人士预计,已于5月底公告将发人民币债券的中国银行有望成为内地金融机构可在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后的首个尝鲜者。中国银行公告称,公司拟在香港发行30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人民币债券。
鉴于该议案将于6月14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暂行办法》中规定,内金融机构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应向央行递交申请材料,并抄报国家发改委。央行会同国家[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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