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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报
根据有关通知,基金于今年7月1日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由于新会计引入公允价值原则,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确认为企业的营业收入,并最终计入净利润。因此,实施新准则后,将会极大地消除基金管理公司人为调节基金净收益的空间,封闭式基金持有人在分红上遭遇的歧视有望从根本上得到改观。
但是基金公司的三季报令人深感失望:基金报表既没有执行新会计准则,也不是沿用原会计准则。基金三季报及报表附注令人费解。
净收益为何不等于净利润?
根据此次基金披露的三季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计入了基金的"本期利润",因此,从会计报表看,基金确实执行了新的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计入了未分配利润;但与此同时,基金在报表附注中,却出人意料地引入一个新的概念:"本期利润总额扣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净额",并声称,这个概念调整之前原来的名称是"基金本期净收益"。
因此,基金三季报从报表上看似乎执行了新会计准则,然而,其报表附注却否定了其对新准则的执行。
根据基金报表附注解释,我们可以推导出一个荒唐的等式:基金本期净收益=本期利润总额-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①
由于基金收益免所得税, 本期利润总额等于本期净利润,因此有:基金本期净收益=本期净利润-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
从会计上来说,净利润与净收益是同一概念,即净利润等于净收益,因此有:基金本期净收益=本期净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③
对于公式③而言,只有当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等于0 时,该公式才能成立。不过,通常而言,基金的公允价值不仅不会等于0,而且还可能受到基金管理公司的人为调节。之所以能够推导出这样一个荒唐的等式,就是因为人为地将净收益定义为净利润扣减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将净利润与净收益界定为不同的两个概念。而从会计上来说,净利润与净收益完全是同一个概念,没有任何差异,像这样人为地加以区分,纯属文字游戏!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应属于基金净收益
在报表列报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直接计入本期收入,最终将计入净收益,并根据企业年金计划按期将运营收益分配计入各账户。
由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对此作了更具体的解释:"'本期收益'科目核算本期实现的基金净收益(或净亏损)。期末,结转企业年金基金净收益时,'将存款利息收入'、'返售证券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其他收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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