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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三元凶归案
得知养女身患绝症,今年7月1日,陈永发再次写下“悔过书”。在男朋友小强(化名)的坚持下,7月13日,小芳报了案。当日下午,陈永发等3人先后被缉拿归案。突审中,陈永发等人均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14日,警方以涉嫌强奸幼女罪刑拘了陈永发等3人。
可喜:网友救助苦命女
7月13日中午,“谁来为少女生命买单?”的帖子吸引了无数网友的热议,仅1个小时,点击数就达3000多人次。大家纷纷谴责三人的禽兽行为,强烈要求依法严惩罪犯。截至昨日,网友和媒体捐款金额已达数千元。
律师:最高刑从重处理
四川竹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本案实施犯罪的时间尽管已相隔10余年,但没有超过追诉时效,司法机关应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该案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按《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从重处理。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犯罪嫌疑人还应该对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作出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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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来源: 华西都市报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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