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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述作案是为了报复
2001年,李艳波曾因强奸罪被判入狱四年。李艳波说,这段经历是他人生最大的阴影,也是他出狱后疯狂作案的主要原因。李艳波认为自己“冤枉”,但具体是怎么冤枉法,他也说不明白。后来,他对讯问他的检察干警只挤出一句话:“说我强奸,那我就做呗!”
2004年7月4日,李艳波刑满释放。此时,他的妻子带着儿子早已离开了家,亲戚朋友也对他冷眼相看。他来到辽阳一家浴池当了名搓澡工。虽然浴池老板王某对李艳波很好,但是李艳波还是把罪恶的目光落在了王某13岁的女儿身上,实施了他出狱后的第一起强奸。
当年8月16日上午8时许,李艳波趁王某一家人都在浴池之机,悄悄来到王家,此时王某的女儿正独自在家睡觉……李艳波后来曾轻描淡写地交代:“她早上在家睡觉,我进屋以后,她喊救命,(我)先掐,也没掐晕(她),问她听话不?她说听话,完事我就走了。”
李艳波知道,自己向熟人下手,一定会被警方抓到,因此他开始四处逃窜。
当他逃到海城时,他又把目光盯上了一个牌友的女儿。同年12月19日9时许,李艳波仍以暴力手段欲对仅有14岁的少女实施强暴,因为少女奋力反抗,李艳波未能得逞,他拿走少女家2000元人民币后逃离现场。
强奸,抢劫,做完这一切后他又消失了。
“这两个人我都认识,作了这么多起案子,最后悔的就是这两起……”在检察官面前,说完这句话,李艳波的脸上稍微有一点不自然,也许这种表情就是他后悔的样子。但片刻之后,李艳波又开口了:“我这么说,是不想让朋友受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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