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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逃亡一边作恶
怀着报复的心理,李艳波开始在各地疯狂作案,抢劫、强奸、猥亵、放火……2006年2月17日,李艳波逃窜到鞍山市的铁西区。当他尾随一名刚刚放学的女中学生进屋后,李艳波打算对女孩实施强奸,女孩苦苦哀求。这个女孩也许是李艳波唯一放过的人。
李艳波虽然没有实施强奸,但是从这个女孩家里抢得人民币100元及价值4800元的金手镯一个、价值500元的金项链一条、价值300元的金戒指一枚、价值500元的手镯1个。
在尝到抢劫的甜头后,李艳波又开始继续作恶。仅仅5天之后,也就是2006年的2月22日,李艳波逃窜到锦州,抢劫了一名女孩。不到10天,3月6日16时许,李艳波流窜到台安县,见一名女孩(11岁)独自一人骑自行车回家,便尾随至女孩住处,翻墙入室,对女孩采取暴力手段,抢劫金戒指1枚,纪念币2枚。之后,李艳波欲对女孩实施奸淫。女孩拼命反抗,李艳波扼住女孩的颈部,致女孩当场死亡……李艳波唯恐罪行败露,便点燃了室内衣物,又打开液化气钢瓶阀门后点着液化气,烧毁了房子。
又过了8天,即2006年3月14日11时许,李艳波逃至本溪县小市镇,见冷某一人走路回家,便尾随至其家中,采取殴打、扼颈等手段,将其强奸。2006年12月31日11时,李艳波发现许某独自一人放学回家,又尾随至其家中,持刀相威胁,并采取殴打、扼颈等手段实施抢劫,在没有翻到任何财物的情况下,将许某掐昏后逃离现场……一时间,这个专对未成年女孩下手的“变态恶魔”让当地百姓闻之色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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