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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死刑罪有应得
李艳波没有想到的是,他在辽宁各地实施抢劫、强奸、猥亵和放火的累累罪行早已被警方确认并将他在网上通缉,他已经无法继续逃匿。
逃亡两年之久的“变态恶魔”李艳波落网了。办案检察官在提讯李艳波时,看到了一张没有表情的脸,他1米65的个头,其貌不扬,看起来也挺瘦弱,难以想象这就是作恶多端的那个“恶魔”。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李艳波坦白交代,自己的确有晚上睡不着觉的时候,“刚开始睡不着,后来就能了”。当问到“知道这么做的后果吗”时,李艳波回答“知道。最终结果,死路一条”。他告诉检察官,他做了这么多伤天害理的事情,从没有觉得后悔的时候。如果这次警方抓不到自己的话,自己一定还会继续作案。他还侥幸地认为,要是在哪里一躲,警方肯定抓不着自己,“在陌生地方,咱们就是走个对面,都不一定能认出我来”。检察官问他“会做噩梦吗?”这回李艳波沉默不语了……
李艳波一直存有侥幸心理。他似乎从没想过,祸害一个女孩会破坏整个家庭。强奸对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来说,留下的是一生阴影。这种一想起来就让人咬牙切齿的事,李艳波干了一次又一次。
鞍山市检察机关指控,李艳波从2004年刑满释放到2007年1月被抓捕归案,先后流窜到辽宁省内各地疯狂作案,实施强奸犯罪8起,其中强奸幼女5人,既遂4起,未遂1起,强奸中致1人死亡;强奸少女3人,既遂1起,未遂2起;实施抢劫8起,其中未遂1起,抢劫人民币1.19万余元,抢劫中致1人重伤;实施故意伤害犯罪1起,重伤1人;实施猥亵儿童犯罪1起;实施放火犯罪1起,造成财物损失8900余元。
2007年10月25日,李艳波被鞍山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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