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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然而,就在其生效的前2天,小廖丢了工作,而被除名的原因更让其哭笑不得:“搬弄是非引起公司内部不和”。
当事人:
丢工作还要罚款太荒唐
“我只是把董事长的原话转告给了魏姐,没想到引起了一场争论,更没想到我会因此丢掉工作,还被罚款千元。”昨日,准备到海南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领取最后一个月工资的小廖却收到了一张违纪处罚决定书。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了位于国贸大道的这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小廖将刚拿到手的一纸违纪处罚决定书递给记者,并讲述了事情的前因后果。
小廖说,12月29日,她在办公室接到董事长苗某的电话,要找公司中层领导魏某,当时苗某似乎很着急生气,她便找来了代理副总李某接听电话。不久,魏某回到了公司,小廖便让其给董事长苗某打电话,不一会儿,魏某便找小廖谈话,称董事长并未找她。小廖便将当时她听到的苗某说的“姓魏的又跑到哪里去了”原话转告魏某。
魏某觉得十分生气,便与董事长评理,称其不尊重下属。事情闹得不可开交,董事长当天便表示要立即开除小廖。
公司负责人:
一句话造成公司内部失和
该公司代理副总经理李祥进说,由于文员小廖说的这些话,导致中层干部魏某在非常重要的大会上向董事长发难,并当场摔门而去,影响了年初工作的布置,也给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因此,经办公会决定,给予小廖除名及罚款1000元的处理。
如果小廖对此不服,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
谈及公司是否有明文规定,对员工进行如此重的处罚时,李副总称公司只是口头上有这样的说法,并没有形成章程,但是会考虑对公司章程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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