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境中也有少女足智多谋
出口同样面对突如其来的歹徒,有不少女子都表现出了足智多谋,使谢跃进难以得逞。
2001年春天一个漆黑的夜晚,风很大。夏花睡的房门插销坏了,她就用椅子和半截砖抵上。子夜时分,夏花睡梦中感到有人动她的衣服,她吓得睁眼一看,床前有人,急忙边坐起来边喊“救命”。那人一把捂住了她的嘴,一把冰凉的刀贴在她脖子上:“再喊就捅死你!旁边几家的门都被我锁上了……我们有四五个人在外面。”夏花吓得缩到被窝里。
谢跃进在夏花身上乱摸。夏花低声恳求饶了她,但无效。她灵机一动说:“我有艾滋病,上学时就得了。后来到合肥治好了,但没有去根儿。”夏花由此躲过一劫。
2005年3月16日一个下雨的夜晚,谢跃进来到一间平房,撬门入室,持刀威胁睡在床上的秋花,逼她穿上衣服跟他出去。14岁的秋花穿线衣时穿倒了,就要他用手电照一下。他亮了一下后,秋花又说裤子摸不到,要他再照一下。“你想看清我的样子啊!”谢跃进在黑暗中意识到了什么,揪住秋花的头发就往外走。天正下着雨,秋花说找把伞。谢跃进不耐烦了,他故伎重演:“快走!外面还有十几个人等我呢!”说着逮住秋花一起翻院墙。秋花说:“我要先上厕所。”谢刚刚松了手,秋花就走到表叔住的窗下大喊:“表叔!快救我!”表叔一下拉亮了灯,谢跃进吓得爬过院墙落荒而逃。
“都说色胆包天,实际上我胆子也不大,很多人都是被我吓住的。但有的小女孩很机灵,就是我拿刀吓,她也大喊大叫,一有喊叫我就赶紧跑。”谢跃进归案后说。
判处死刑具有标本意义
2007年3月5日,安徽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谢跃进强奸妇女19人,盗窃作案17起,窃得财物合计人民币1.2万余元。一审判决:谢跃进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谢跃进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于2007年5月 31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谢跃进提出:我所犯强奸罪部分未遂,每当遇到被害人反抗、喊叫时,没有采取卑劣的手段继续犯罪。我的作案手段一般,不属情节恶劣,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我接到一审判决后已万分后悔,也深知罪行严重,但我仍请求省高院能给我一个不死的机会。
安徽省高院审理认为,谢跃进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谢跃进犯盗窃罪,应依法数罪并罚。谢跃进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谢跃进所犯强奸罪大部分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包括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4起强奸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但谢跃进强奸妇女多人,情节恶劣,有奸淫幼女情节,且系累犯,应予严惩。谢要求从轻处罚,其辩护人建议改判谢死缓,省高院不予采纳,并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谢跃进死刑,认为谢跃进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长期多次到学校及附近的宿舍、住宅强奸女学生,其中有多名幼女,情节恶劣,严重危害幼女身心健康,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犯罪性质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安徽高院刑事审判一庭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在提倡少杀慎杀的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省高院维持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谢跃进死刑具有一定的标本意义。”
2008年1月3日,36岁的谢跃进被执行枪决。(文中受害人均为化名) □特约撰稿周瑞平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