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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光在法庭上受审。
一份洋洋万言的判决书,揭示了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晓光坠入犯罪深渊的贪腐之路,也为这起震惊全国的特大案件画上了句号。2007年12月,吉林省白城市中级法院对张晓光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晓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判处张晓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晓光服从判决,当庭表示不上诉。
1“五毒俱全”的董事长
今年52岁的张晓光,原系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黑龙江省交通厅助理巡视员(副厅级),曾任黑龙江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局长。在6年时间里,他犯下了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可谓“五毒俱全”。
有人说过,贪心和私欲是两只罪恶的轮子,执迷不悟是这两只轮子的加速器。在事业发达的时候,张晓光骨子里的私欲急剧膨胀。随着权力的加大,他一天一天地变着。“有钱能使鬼推磨,没钱就是推磨鬼”,这是他的人生信条。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初至2004年末,张晓光利用担任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高速)董事长及兼任黑龙江省哈松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松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共索取或收受东方、李东哲(另案处理)、杨晓萍(另案处理)等10人多次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920余万元,贪污公款48万余元,挪用公款3300余万元;利用职务之便从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给国家造成83万余元损失;有1900余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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