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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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民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了电话欠费问题。但电话公司2、3年以后才想起催款,电话费还没有滞纳金多”,“为什么电话公司的工作过失,要用户来承担不良后果?”针对现行央行征信系统,北京律师董正伟最近表示,“人民银行现有个人信用信息记录的缺陷会导致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比如电话交费信息。”据记者了解,2007年,仅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北京市分中心,因“发现信用偏差”,到该中心查询征信报告的人数有3000多人。(《北京晨报》4月23日)
作为收集信用信息、维护市场诚信的征信系统,本身却因“记录缺陷”“偏差”招来信誉质疑,这无疑是一件相当尴尬的事情,恐怕也是有关征信部门始料未及的。那么,是什么导致了这种局面的出现?笔者以为,除了有关部门指出的“个人征信系统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法律有待制定”之外,一个重要原因还在于:现行的央行征信系统,将太多芜杂、原本就缺乏必要信用保障和可靠性的信息纳入了征信系统,比如电话交费信息。
据悉,目前征信系统的个人信用报告信息由三个部分组成——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信息、非银行信息。其中,“非银行信息”又包括个人参保和缴费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养路费、电信用户缴费等十分庞杂的内容——而征信系统的信用问题,恰恰出在这里,这正如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也承认的:“公众争议最大的就是‘非银行信息’。”
其实,如果仅从现代社会信用发生领域的广泛性多样性,尤其是个人信用信息的内在统一性和关联性来看,将包括电话信息的非银行信息均纳入征信系统,并没有什么不合理,甚至可以说一种正当需要和必然趋势。但问题是,这种正当和必然,并不是无条件的,而其条件在于:这些非银行信息本身必须具有足够的信用,禁得起充分的信誉审查。显然,在目前的国情背景下,诸如“住房公积金、养路费、电信用户缴费”之类非银行信息,并不具备这样信用条件。
以电话交费信息为例。众所周知,长期以来,电信收费一直都是一个非议多多,甚至可以说是“乱象丛生”的领域,关于这一点,我们从国家发改委每年公布价格投诉排行榜中,便不难得到证实。
具体来说,这种电信价格乱象集中体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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