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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克梅
新华网云南频道6月18日报道,记者从云南省人民政府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为了更广泛地推广高效节能灯,云南省规定,指定地点购买节能灯的普通市民将优惠一半。近日,在云南省节能宣传周举办的节能灯上,展销台前,许多昆明市民对节能灯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争相购买优惠后仅3.5元一只的节能灯。不一会儿,就排起了长达数米的长队。
公共财政一补贴,一买单,群众购买节能产品的积极性就得到了立竿见影的激活,好。这种“财政滋养”的做法如能得到大面积、宽领域的深度推广,群众漫不经心、懒散躲避的节能思维就能形成蔚为壮观的消费热潮。社会期待的节约型思维和环境友好性就能得到更多“精神知音”。有了深厚的群众基础,节能工作就能得到扎实稳健的推进!
在节约宣传铺天盖地的今天,绝大多数公民的节能思维都得到了进化升华,都已经认识到了环境污染、能源危机会给社会带来远景危害。可赞同不等于参与,因为诸多节能产品价位较高,绝大多数群众仍然不得不放弃这种节能产品,比如空调销售情况,“省电不省钱”,明显节能的空调的销售情况还没有不节能的相对便宜的空调销路好,节能思维受到了冷落。
节能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利国在先,其次利民,既然国家想享受“节能好处”,就应该从内心感谢群众的“节能支持”,而不能单纯的喊口号,“想节能的群众跟我来”,缺乏货真价实的经济引导。政府避开财政滋润的机会,简单让群众承受“节能成本”,群众不会乐意,呈现“节能雷声大,兑现雨点小”的尴尬状况。简单批评“群众缺乏大局意识”也说不过去。
想到了前几天一则新闻:6月13日,湖北省首次公示部分省直机关办公建筑建筑能源审计结果,包括省建设厅、交通厅、发改委在内的20个省直机关办公楼,每年每平方米的平均耗电量为80度,是普通民宅的3至4倍。按照人均耗电量来看,高的每人年耗电为8833度,低的每人年耗电量在2000度以内。(6月14日《长江商报》)这说明,在节能方面,群众需要快马加鞭跟进,政府更应该修正不足,查漏补缺,担当更多“节能标兵”责任。
十七大报告有这样的表述:“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面对“节能懈怠”,公共财政与其袖手旁观,不如多进行“经济滋润”和“补偿奖励”,积极挖掘节能公共效应,从想方设法培养、培育群众的节能性情,特别是动用公共财政为节能埋单,这不仅是对群众节能思维的有力支持、肯定,更表明政府在节能作为方面,已经在发挥榜样和节能示范。政府自己都成为了积极的“节能公民”,群众也就乐意参与,默默认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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