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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遐迩 郭华
征税是政府筹集建设资金的最重要的手段,而且是以法的名义,因此说“税”不是轻易能动的,然而现在竟有人动不动就有退税减税的想法。7月25日,南京市科技局于局长表示,年薪10万以上软件人才买房买车可获退税;今年上半年全国税收增幅达到30%,减税的呼声很高,还有人说不仅应减个税还应普遍减税。
我国是一个缺钱的国家,公用事业建设资金短缺,人民群众生活费用不足,特别是我国教育投入严重不足、农村和城市贫困人口亟须政府帮扶脱贫。而这些资金都来源于税收,如果动辄退税减税,税收必定减少,在保证维持国家机器和政府正常用度之外没有了“余钱”,政府想解决民生问题也是空想,因为解决民生问题最终还是需要税收来完成。
有些人之所以认为个税应该减,是因为个税扣除额上调后,国家个税还大幅度增长,说明个税扣除额还有上调的空间。应该说,即使不征收个税,也对国家影响不大,个税占税收总额的比例不大。但是征收个税自有道理,一是为了降低高收入者的所得,有利于缩小贫富收入差距;二是为了培养高收入者的纳税意识。这就是个税免不得或不减免的理由。其实,还有两个理由在支撑征收个税。一是个税扣除额上调后国家个税还大幅度增长,是因为有些人的收入也在大幅度增长,贫富收入差距在进一步扩大。二是在个税扣除额2000元/月,相当于无数农民年收入总和或比无数农民年收入总和还高的情况下,减征个税难免缺少情和理的支持。
再是,退税减税是政策性很强的问题,不能成为地方政府随意动用的“橄榄枝”。有些地方动不动就退税减税,动不动就用税收向特殊人群献媚,这不只是对税法的不尊重,还是涉嫌侵害纳税人权益的乱作为。纳税高者给以税收奖励,年薪10万以上的软件人才买房买车给以退税,这是税法应有的要义吗?纳税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不纳税是违法行为,政府怎么能动辄退税减税呢?这不是以公权破坏公平正义吗?
当然,喊退税减税也有一个“国际”原因,就是我国被指称税负过高。如果按国际惯例把费收入也算作税收入的话,我国税负确实很高。但是,税负高不一定就非要退税减税。如果把税收用之于民,税收能够“买”来满意的服务,也绝不会引来纳税人的“非议”。国外就有高税负高福利的国家,人家的国民就不会感到税负高。我国国民感到税负高并屡有退税减税的建议,原因就是公民纳税购买的公共产品不是“物有所值”,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质量不高,甚至有假冒伪劣产品,如何不让国民有意见呢!
只是意见归意见,不能动辄退税减税,因为动辄退税减税既是在游戏税法又有违公平正义,也就是说税收越高越增长,我们就更该要求政府不能浪费糟蹋纳税人的钱财,更该要求政府提供优质服务和高质量的公共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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