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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魁兴
日前,江苏省统计局发布了上半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收入状况: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总收入达14437元,每月平均2406元,同比增长16.1%。在各大行业中,金融业在岗职工以人均月工资4700多元继续高居榜首,增速也最快。人均工资最高的金融业是最低的农林牧渔业的4.2倍。在13个省辖市中,南京在岗职工以人均月工资2980多元的收入继续领跑。不过,这个结果公布之后,引起不少市民的质疑。(8月24日《长江商报》)
近年来,关于“职工人均收入”统计数据的争议不断,相当多的人感到自己的收入没有“职工人均收入”那么高,“职工人均收入”被人为“注水”的嫌疑很大。事实上,这个统计数据原本就没有科学含量,因为统计上沿用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主要是指有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包括国有、集体、三资、外资等各类企业的劳动者,而数量数倍于“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民营、私企、个体户等工作的劳动者,由于他们收入相对更低,根本就没有被统计进“职工人均收入”数据中。统计部门所公布的“职工人均收入”,不过是少数收入相对较高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职工人均收入”,民营、私企的低收入者自然觉得“职工人均收入”偏高了。
有劳动保障专家表示应对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一个全面的看待,因为从一个严格的统计口径概念上来看,“职工年平均工资”并不等同于社会所有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那么,既然“职工人均收入”根本就没有普遍适用性,为什么还要浪费纳税人的钱去统计呢?特别是如今在民营、私企、个体户等工作的劳动者已经数倍于“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了,还要弄一个“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平均工资数据,意义在哪里?统计局的官员拿着现在的薪水,却沿用过去的思维逻辑,难道不知道统计方法也该与时俱进吗?
网上有个最“经典”的“人均收入”案例,一个百万富翁与九个穷光蛋平均,那“人均收入”就是十万,如果按照统计部门的思维逻辑,穷光蛋不计入统计数,那“人均收入”就是一百万!这样的“人均收入”是很高,是很漂亮,但是有什么意义呢?从老百姓的角度看,这样的高“人均收入”就有一个“意义”,那就是掩盖贫富差距。
而且,在我看来,之所以要沿用这种过时的统计方法,是缘于政绩的诱惑,不统计私企等员工的高“职工人均收入”就是政绩花瓶,哪个官员会放着迅速“提高”“职工人均收入”的方法而不用呢!官员想出政绩本不是坏事,然而搞这种糊弄人的统计数字,只能让老百姓唾弃。从统计学上说,统计“人均收入”也不是毫无意义,但是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与时俱进,科学统计。如今在民营、私企、个体户等工作的劳动者,和在“城镇单位”的非在编职工,已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而且数量上已经数倍于“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竟还不被统计部门“认可”,这不是公开歧视这部分劳动者吗?如果想靠统计数字出政绩,那这样的统计不搞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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