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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前期发生了多次文字狱,如庄廷鑨《明史》案,由于他的书中有所谓“违碍”之词。吕留良被剉尸,是由于他公开地鼓吹“夷夏”之防。发生在康熙晚年的戴名世《南山集》案,戴名世因此被斩,所宣布的罪名是他在《与余生书》中引用了方孝标的《滇黔纪闻》,而《滇黔纪闻》中使用了永历的年号,因此从形式上看,《南山集》案的性质与民族思想斗争联系起来。可是细看一看戴氏的《与余生书》以及《南山集》全书和赵中乔参奏的原文,确实找不出戴名世有反对清政权的思想言论。那么这样一件流血大案,到底是如何发生的呢?这就有必要作深进一步的探索了。
较早记载这一件血案的专文是全祖望的《江浙两大狱记》(《鲒埼亭集》外编卷二二),他的记载非常简略,而且多妄传之说,主要是这样写的:“桐城方孝标……着《钝斋文集·滇黔纪闻》,极多悖逆语,戴名世见而喜之,所著《南山集》多采录孝标所纪事。”又《前侍郎桐城方公(苞)神道碑铭》(《鲒埼亭集》卷一七)云:“宗人方孝标者,故翰林,失职游滇中,陷贼而归,怨望,语多不逊,里人戴名世《日记》多采其言。”
《滇黔纪闻》今不可见,在《南山集》中,惟《与余生书》提到了《滇黔纪闻》之名,而无“采录”之事,也不见所谓“悖逆”之语,更不要说“极多”了,《南山集》中也无戴名世的《日记》,可知全氏所记不过为传闻之词,并无事实依据。我们再看一看赵申乔的参奏原疏:“题为特参狂妄不谨之词臣,以肃官方,以昭法纪事。……翰林院编修戴名世,妄窃文名,恃才放荡。前为诸生时,私刻文集,肆口游谈,倒置是非,语多狂悖,逞一时之私见,为不经之乱道。徒使市井书坊翻刻贸鬻,射利营生。识者嗤为妄人,士林责其乖谬。圣明无微不察,谅俱在洞鉴之中。今名世身府异数,叨列巍科,犹不追悔前非,焚削书板。似此狂诞之徒,岂容滥厕清华!臣与名世素无嫌怨,但法纪所关,何敢徇隐不言。……”
在这篇参奏中根本没有提到《滇黔纪闻》,也没有“悖逆”之说,所加的罪名不过是“狂妄不谨”,“语多狂悖”;所提的要求也不过是“以肃官方”,“以昭法纪”,绝无民族思想斗争和反对清政权的踪迹形影。从“狂妄”、“狂悖”发展到“悖逆”,从“不谨”发展到“反清”,其中原有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一向为读史者所忽略,又由于这是一件钦案大狱,在封建专制的时代,即使深知其中别有委曲,也便讳而不言了。
《清史稿·戴名世传》云:“都御史赵申乔奏劾《南山集》语悖逆,遂逮下狱。”《赵申乔传》云:“劾编修戴名世所著《南山集》、《孑遗录》有大逆语,下刑部,鞫实坐斩。”都直书为“悖逆”或“大逆”,已经是经过发展的罪名,但只是空洞的笼统之词,没有具体事实可举,仍然存在着明显的漏洞。清末印行的《古学汇刊》第一集中有一篇《记桐城方戴两家书案》,所记《南山集》案的经过,远较全祖望记的为翔实,近年台湾有关方面编印的《清史》,有《方玄成传》(即方孝标),纪事略同于此文,都可以作为我们了解此案的素材,和作进一步分析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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