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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及省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若干意见》,都把加快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明确了廉租住房制度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渠道作用,这被业界解读为房改转向的标志,意味着城市廉租房建设有望驶入快车道,社会各界对其表现出了高度的关注。
在国务院文件出台之前,国家对于各地廉租房建设已有明确规定,然而实际效果并不明显。究竟是什么因素影响着廉租住房的发展,住房新政出台后,这些问题能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也将直接关系到廉租住房政策能不能落到实处。
谈到廉租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关专家认为,一是资金,二是政策。各地政府是廉租房的具体实施者,然而各个地区发展并不平衡,其公共财政、财力的支撑能力存在着差异,资金能不能得到保障是廉租房建设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其次,廉租房建设进展迟缓,与部分地方政府态度不积极,动力不足有着直接的关系。而部分地方政府对于廉租房建设表现不积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从我省情况来看,近年来我省累计通过廉租住房制度解决住房困难的家庭户数为27988户,其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户数为19906户,实物配租家庭户数为506户。今年为27538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保家庭提供了住房保障,占应保障户数29026户的94. 9%,预计到年底,所有市、县将全部实现应保尽保。从明年起,我省还将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并提高实物配租比例。按照我省“十一五”廉租住房建设规划,筹集廉租住房150万平方米。我省廉租住房建设任务艰巨,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
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都明确了政府回归公共服务职能的决心,即政府管社会保障,市场管商品住宅市场。同时,我省明确,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市长是第一责任人,省政府把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对各设区市政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纳入对各设区市政府的政绩考核之中。我省各设区市房产管理局统一更名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此强化住房保障职责。关于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省政府《若干意见》明确,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市、县(市)土地出让净收益,比例不得低于10%、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等费用后的余额、财政一般预算资金以及其他资金。
这样看来,政策和资金的问题似乎得到了解决,但是,能不能真正把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规定落到实处,实现我省廉租住房建设目标,让更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享受到廉租住房政策的好处,当前迫切需要解决好这样几个问题。一是尽快统一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界定的指导标准和认定办法;二是摸清各地住房底数,通过住房普查,建立城市房产数据库;三是通过法律的支持和保障,及时掌握廉租住房家庭的收入变化,实施动态管理,解决退出难问题;四是形成合力,财政、民政、国土、发改委、统计、物价、税务等部门也要按照各级政府确定的目标,保证廉租房制度的资金来源,落实廉租房建设用地供应,为其提供税收、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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