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胡宝民 魏光 本报记者杨冰
今年,中央确定我省为全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省份。不久前,省政府又召开全省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试点工作在全省全面推开。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省财政厅赵文海副厅长。
记者:村级公益事业范围广、种类多,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请问今年我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具体在什么范围开展试点,具体奖补对象怎样确定?
赵文海:试点范围为全省所有县(市)及有农村的市辖区。奖补对象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具体包括:(1)村内街道硬化,包括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2)村内小型水利,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的修建。(3)村内人畜饮用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设施的购建、主管道的铺设。(4)需要村民筹资的电力设施,包括村内街道照明设施的修建。(5)村内公共环卫设施,包括村内垃圾存放点、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的购建。(6)村内公共绿化,包括村内主街道两侧、公共绿地、公园绿地、公共闲散空地和村庄周围绿化。(7)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
记者:据了解,今年中央没有制定统一的奖补标准,奖补办法和标准由各省根据情况自己确定。请问我省具体奖补标准是什么?
赵文海:我省按照“重点倾斜、兼顾一般,双挂钩、双奖励”的原则确定奖补办法和标准。“重点倾斜、兼顾一般”就是将列入当年省文明生态村创建行列的村兴办的一事一议项目,作为重点项目,在村民每人每年筹资20元限额内,由中央和省财政按照村民筹资总额1:3给予奖励补助;将没有列入当年省文明生态村创建行列的村兴办的一事一议项目,作为一般项目,在村民每人每年筹资20元限额内,由中央和省财政按照村民筹资总额1:1给予奖励补助。“双挂钩、双奖励”就是除了与村民筹资数额挂钩、对村民筹资进行奖补以外,对市、县财政配套安排奖补资金的,省财政再按市、县配套额的10%增加奖励补助。同时,积极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投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配套安排奖补资金的市、县,由各市、县以省确定的相关政策为依据,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奖补办法,明确具体奖补标准。
记者:请您谈谈一事一议奖补工作程序。
赵文海:我省的奖补工作程序分为三步:第一步是建设申请。由拟开展筹资筹劳的村填写《河北省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申请表》并附筹资筹劳方案、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记录,通过所属乡镇政府向县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申请,县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河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本地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规划,对项目进行审核批准。第二步是奖补申请。村民委员会收缴村民筹资并全额交存所在乡镇一事一议筹资专户后,即可申请财政奖补。第三步是奖补资金拨付。省财政厅和农业厅对各市汇总上报的奖补申请分类复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省财政厅按规定标准将奖补资金逐级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一事一议奖补资金专户。奖补资金实行县级集中支付和报账制,报账实行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报账和项目完工后报账两种方式。奖补资金5万元以上(包括县、市和省级)的,可以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报账,完工验收后清算补齐;奖补资金5万元以下的,项目完工验收后,由县级财政部门一次性拨付给项目筹资主体或垫资人。为确保专款专用,要求各级奖补资金必须与村民筹资、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社会捐助等一起专项用于议事范围内的项目建设,不得返还给出资人,也不得用于一事一议项目以外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