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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凤环 张俊琴
有人把合作组织的功能形容为“干单个农民想干而又干不了、干不好的事。”这充分说明,合作组织办好了,可以给个体农民带来极大的好处。我们采访到的巨鹿县就是这样。
不过,目前我省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大多自发成立,松散运行,发展到一定阶段就遇到了“瓶颈”。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社团规模比较小。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仍然较低,导致合作社自身经济实力较弱,多数合作社几乎没有再生产和流动资金,阻碍了合作社的快速发展。
经营运作不规范。在民政、农业、科协等部门登记的一些协会或社团性质的合作组织有的也称作合作社,与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容易混淆,合作社合法权益的难以得到保护,农民利益无法保障。还有的不按章程办事。有相当一部分合作社章程内容流于形式,写一套做一套,没有从维护社员的利益出发,只是简单的买卖关系。
管理和财务人才缺乏。目前合作社的牵头人,大多是一些农村能人和专业户,学历不高,缺乏基本的管理知识和财会知识。由于农业是弱势产业,许多专业人才不愿意投身合作社,导致有些合作社聘请一些退休的教师、公职人员或自行整理账目和管理,对合作社发展埋下了隐患。
对此,专家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培训,突出服务指导,健全经营运作各项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加强宣传,增强政策透明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合作社法》宣传力度;安排专门的经费,定期组织对基层干部、种养大户、农民进行专业知识、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的整体素质。
突出服务指导。乡镇和部门要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促进农民增收重要途径来抓,扶持一批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优质合作社。要改进管理方式,变管理为服务,突出业务指导、技术培训、政策咨询、市场信息等全方位服务,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健全制度,规范合作社运行。必须健全合作社财务制度,设立财务科目,聘任会计、出纳,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布财务收支账目;要制定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兼顾投资者与生产者双方的利益,实行按资分红和按交易量返还相结合的利益分配制度;要按照《章程》规定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完善内部决策机制。
加大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要设立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专项资金,最大限度地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对省、市、县制定有关支持合作社或协会发展的优惠政策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强化督查,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伤害。同时,要严肃处理向农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行为,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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