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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个高官相继落马,中国的反腐,在2007年令世界瞩目。
反腐,这个早已深入人心的话题,其终极目的,是为治吏,为端正社会风气,清洁官场氛围。
中纪委“八项禁令”快速过渡为两高司法解释,再次表明中国反腐倡廉、铁腕治吏的坚定决心。
中国力创铁腕治吏新图景
文/《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王琪
7月10日上午,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被执行死刑。他是继胡长清、成克杰、王怀忠之后,第四名被判处死刑的副部级以上官员,同时也是最高人民法院自今年1月1日收回死刑复核权后,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省部级高官。
在主张慎杀、少杀的刑事司法政策背景之下,郑筱萸被执行死刑,再次表明了中央反腐的坚定决心。
似乎是一个巧合,就在郑筱萸伏法两天前的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利剑直指10种新型受贿犯罪。
这是继5月30日中央纪委下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简称“八项禁令”)之后,司法机关为依法惩治受贿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一个重要举措。
专家认为,从中纪委“八项禁令”到两高《意见》,开启了党纪和国法紧密衔接、快速过渡的新模式,表明了党和国家惩治腐败、预防腐败和铁腕治吏的决心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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