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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19日讯(记者焦同喜)记者今天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了鼓励企业提高职工工资收入,实现三年增资目标,省政府将出台一系列政策,完善促进企业增资分配政策。除对按照工资指导线增加工资的增加基数外,还将建立和完善职工工资增长与经营者收入相联系机制。
届时,职工平均工资达不到全省平均工资水平的,经营者收入不得超过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经营者不得参评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等各类荣誉称号,企业不得参评先进集体、文明单位以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活动;职工平均工资达不到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经营者收入不得超过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四倍。生产一线职工增资幅度达不到工资指导线要求的,经营者收入不能增加。企业给职工增加工资、补发拖欠工资视同实现利润,不影响经营者收入的确定。国有企业工资储备金应当用于在岗职工增加工资,不得用于增加企业经营者收入。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还将制定非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办法,规范企业工资分配行为,维护分配秩序。根据三年增资目标要求和我省实际,省政府将各设区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调整为不低于20%,明确由省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负责分解和考核,并定期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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