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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李跃生 王海 记者常素莉)经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批准,8月28日,冀中能源峰峰集团5年期10亿元债券由国泰君安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此次债券发行与银行贷款相比,可减少企业财务费用4100万元。这是我省煤炭企业首家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保证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成功尝试。
峰峰集团债券的发行,标志着优势煤炭企业在参与市场融资等方面迈出可喜步伐,为今后煤炭企业筹资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今年以来,我省不断把优势企业、龙头企业介绍给市场和投资者,让企业自主选择融投资方式,并且鼓励企业优先选择债券发行实现自主融资。峰峰集团是全国主焦煤生产基地,其作为河北省优秀企业,在国内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影响力。为了保证矿井的产能提升和安全生产,保证煤焦化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峰峰集团积极寻求合作,经过筛选,从银行贷款、短期融资券等融资方式中选择了发行企业债券,使企业融资取得了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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