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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儿”并不小——泊头法院干警田间地头化纠纷

来源: 河北法制网  
2020-08-04 11: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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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值三伏天,太阳炙烤着大地,天气炎热却热不过泊头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王洪臣和李佩昌的为民热情。他们来到当事人陈某同的玉米地里,订木桩、铲地背……一人多高的玉米叶茂秸密,二人手臂上布满了划痕。

  事情原由:

  陈某同的父亲在1999年土地承包时“大斜子”地1亩,后因陈某同家庭成员均长年不在本村居住,该地暂由陈某同内弟刘某永耕种。2003年在申请执行人陈某同不知情的情况下,其岳母沈某荣与被执行人陈某峰母亲协商,将该地与被执行人家承包地互换耕种至今。2018年土地确权时,经公示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为原告重新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2019年7月,陈某同诉至泊头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陈某峰返还原告承包地返还。

  申请执行人陈某同于2020年4月申请立案执行,收案后执行员李佩昌与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工作,被执行人家属情绪十分激动,不同意返还土地,经过执行员的耐心劝解,2020年5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下一个耕种期前将涉案土地返还给陈某峰。谁料,小麦成熟后,陈某峰不仅未返还土地,又种上了玉米。因此,两家的矛盾大有不断升级之势。陈某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员李佩昌、王洪臣又与被执行人陈某峰做了大量工作,7月23日上午双方再次达成和解,陈某峰同意将土地返还给申请执行人陈某同,陈某同同意给付陈某峰费用共计320元。签完和解协议后还要进行交接,王洪臣、李佩昌及书记员张胜易跟双方当事人去订木桩、铲地背……正式交接完已到了下午1时许。

  对于王洪臣、李佩昌来说,这只是工作上的一件再普通不过的小事儿了,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就是大事儿,其实 “小事儿”并不小。

关键词:法院干警,田间地头,纠纷责任编辑: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