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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胡晓梅
咪表停车作为国际通行的道路临时停车管理办法,对整顿乱停乱放,规范停车收费,较少道路拥堵,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具有积极的作用。然而,近来省会咪表管理人员采取的强行锁车售卡的管理行为,则引起了很多市民的不满,大家认为这无疑于“强买强卖”,不仅不利于停车管理,而且还会造成市民对咪表停车这种管理办法的抵触。
事件:
误停咪表位大锁加车身
12月18日中午,省会吴先生在北国商城附近的一家饭店和朋友聚餐,一个多小时后,用完餐的吴先生发现自己的车前轮被人上了一把大铁锁。车窗玻璃上还贴着一纸通知,通知称,由于车辆违章停放,根据石家庄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第×条及市交管局关于在市区实施咪表泊车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车辆实施强制锁车,请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急于赶路的吴先生按着通知上留下的电话进行了联系,一个穿“制服”的咪表管理人员很快走过来称,吴先生违反规定停车,要么将车拖走,要么交罚款,后来又说交罚款也不行,必须购买100元的咪表停车卡才可“解锁”。尽管吴先生一再解释,自己不知道此地是咪表停车,而且还表示愿意交相应的停车费或者是罚款,但咪表管理人员态度坚决,要求必须买卡。最终,吴先生买了一张价值100元的咪表停车卡,该管理人员给他出具了盖有“石家庄建通咪表停车管理有限公司财政发票专用章”的石家庄市道路停车场定额收费票据。
“一家公司怎能锁车“执法”,而且还强制消费,这不分明是强卖强买嘛!”吴先生感到十分不解和气愤。
调查:
咪表公司与政府部门“脱钩”
据记者了解,许多人都与吴先生有同样的“遭遇”。邢台市的计先生日前来省会办事,将车停在北国商城附近一工商银行门前,20多分钟出来后发现车已被锁住,无可奈何只好交钱买卡了事。
12月19日,记者与“停车通知”上所涉及的执法部门取得联系。石家庄市交管局宣传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前咪表停车归交管局管,现在已经和交管局没关系了。随后,记者有拨打了石家庄市建通咪表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值班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所售出的充值卡及卡内的现金概不退还,对于锁车的事工作人员只是说这是规定。另外,工作人员还说类似记者这样的咨询电话很多,对于这样规定的不合理性工作人员没有多说什么,只是说这些问题不在自己职权范围内。
记者了解到,石家庄市建通咪表停车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一家经石家庄市政府批准,独家经营咪表停车和人工停车场的公司。2002年咪表首次在石家庄市出现,市政府共批准咪表路段42个,目前在市内五区正式运行的咪表路段有24个,共500个咪表,八九百个泊车位。2005年10月前归公安交管部门管理,之后与交管部门“脱钩”。现在的主要管理依据是《石家庄市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违法停车和道路停车场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接受投诉举报的公安交管、财政、监察、工商和物价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专家:
强制锁车买卡没有执法依据
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江民认为,依据石家庄市政府发布并自2005年6月20日起施行的《石家庄市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之规定,石家庄市市区道路交通综合协调委员会对市区道路停车场的设置、经营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道路停车场的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道路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因此,咪表公司是没有执法权的。另外,根据石家庄市政府2005年8月18日发布的《关于〈石家庄市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之规定,石家庄建通咪表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仅是经授权后投资经营咪表停车收费系统的企业主体,其经营行为应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上述石家庄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而强制买卡消费是一种典型的强制消费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王艳宁所长认为,咪表管理人员拒绝停车人用现金支付停车费用,这也是有悖相关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从公平交易的角度讲,咪表公司也应该采用刷卡消费与现金消费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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