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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吴绍冰 徐建国)持续了6年之久的“解百纳”知识产权案终于尘埃落定。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严谨的论证与评审之后,发出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裁定中国最早的干红葡萄酒品牌——“解百纳”的商标所有权归属张裕。在这场旷日持久的商标纠纷中,张裕、威龙等所有的葡萄酒业巨头悉数卷入,因此被冠以中国葡萄酒业知识产权第一案而广受关注。
2001年5月8日,张裕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申请“解百纳”商标注册,2002年4月商标局下发了注册证书。但这一行动遭到了威龙等企业的反对,从而引发了持续6年之久的解百纳知识产权案。
双方争执的焦点就在于,解百纳是品牌还是品种。张裕认为解百纳是其70年原创品牌,几代张裕人的心血结晶;而威龙等企业则认为,解百纳是葡萄品种和品系,为葡萄原料的通用名称,非张裕所独有。
最终,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解百纳”并非汉语拼音固定词汇,“解百纳”一词最早于1936年由张裕酿酒公司使用,并作为商标名称的一部分出现在商标注册文件中。多方证据表明“解百纳”长期被张裕公司作为葡萄酒的商标或特定名称使用,能够起到区分葡萄酒商品来源的作用,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最终支持张裕。
河北中实律师事务所杜江律师认为,解百纳不是葡萄品种和品系,因此不能作为葡萄原料的通用名称使用。退一步讲,即使“解百纳”是葡萄原料的名称,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也会因张裕首创并长期使用而具有品牌的显著性特征,就象五粮液、两面针等品牌一样,准予商标注册。
杜江律师认为,“本案凸显了因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而暴露出来的创新隐患。在创新与模仿之间,许多企业,特别是不具备产品开发能力的小企业,更愿意选择轻轻松松的模仿,傍名牌等不法行为更是层出不穷。长此以往,必将挫伤企业创新的积极性,不利于整个葡萄酒行业的健康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归根结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而令人痛心的是,一些企业使用“解百纳”商标生产劣质干红葡萄酒,价格仅为十几元一瓶,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利益。
河北经贸大学陈瑾分析说,透析“解百纳”现象,可以看到目前中国葡萄酒市场的竞争长期处于不理性和不规范的状态。“解百纳”之争,可能会在短期内使一些企业利益受到影响。然而,从长远来看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也许只有这样,才能够迫使一些企业在竞争中,学会通过提升自己的实力来立足市场,从而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
多位行业专家在接受采访时都表示,解百纳品牌归属张裕对于中国葡萄酒业具有特别意义。希望张裕能与所有企业联起手来,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从而提升中国葡萄酒业的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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