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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丽钧
近期,随着市场形势的巨大变化,理财产品的收益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一种投资连结保险的销售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透过其充满诱惑的宣传和晦涩的合同条款,发现部分产品过多地强调了投资收益,而忽视了其保障功能,对消费者造成了不小的误导。
现象:到银行存款变成了买保险
日前,石家庄市已经退休的李大爷到省会一家银行存钱,银行的一位工作人员非常热情地向他推介一种能分红的保险产品。李大爷告诉记者,银行的工作人员强调如今物价上涨幅度很快,钱存在银行里会大大缩水,不如购买投这种资连接保险,既能够按时获得分红收益,又能起到保障作用。李大爷一时动了心,觉得在银行购买保险产品更让人放心,于是把要存银行的3万元购买了保险产品。日后,李大爷咨询银行的朋友才明白,由于前一段时期股市的震荡低迷,投资连接保险收益持续下降,而且这个险种风险很大。李大爷到银行退保险时,银行工作人员却告诉他要收30%的违约金。
据了解,像李大爷买的这种投资连接保险是目前多家保险公司推出的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它虽然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但本质上均属于保险产品。由于股市近一年来一直低迷不振,与之密切相关的投资型保险产品收益也大大缩水。目前,多家保险公司已经出现了消费者集中退投资连接保险的现象。
调查:只讲高收益率不讲有效保障
记者通过对省会保险行业的调查采访,发现当前有多家保险公司在销售分红险、投连险等新型人身保险产品。但无一例外,都将“高收益率”当做该款保险产品的主要卖点。一家股份制保险公司的客服人员向记者介绍说,自去年该公司投连险发行以来,销售情况一直非常好,如今物价上涨幅度很快,钱存在银行里会大大缩水。记者看到宣传单上诸如“你投资后到你60岁再取钱时,会得到一笔比你的初始资金高出几十倍的资金”等宣传内容非常诱人。
由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都一再强调收益率较高,不少投保人在选购中都忽视了保险产品各项费用扣除情况以及一旦出现意外,保障非常低的细节。记者了解到,部分投连险产品的投资收益高是事实,但根据保险合同中的条款约定,当保户出现意外后的保障却非常低。拿一款以儿童为对象的投连保产品为例,其合同约定:保户每年要缴纳基本保费5000元,在第一年保户出现意外,可以得到50000元赔偿,但从次年起一直到保险合同终结,保额却只有5000元。一款以中年人为保险对象的投连保中也存在类似问题,除第一年保额是基本保费的10倍外,之后每年仅是一年的基本保费。
分析:缺乏有效监管造成消费误导
某工行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各银行是不允许保险公司的营销人员在营业厅推销保险产品的,如果需要银行代销可以把相关的产品说明放到银行里,有人想了解保险产品的话,银行代理机构的销售人员可以为储户介绍。可是记者发现,在各银行的许多储蓄柜台前都有保险公司的营销人员穿着银行工作人员的服装推销保险产品。一位保险公司的营销人员说,他们在银行推销保险产品,也没有人来查,只不过银行要收一定的手续费,同时把礼品不给投保人给银行就行了。这样使得一些人误认为是银行的理财产品。
据了解,保监部门曾多次下发了相应的通知和公告,对投连险误导销售敲响了“警钟”。但是这种保险营销人员的误导却始终没有解决,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宋振江律师认为, 最主要的原因还是缺乏有效的监管。宋振江律师介绍说,我们国家可以办理存款业务的只有国家下属的四家国有银行、邮政以及一些私营性质的银行,像以投保名义来吸收公众存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消费者在银行买保险往往给人造成是在和银行打交道的假象,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所以,这种在银行卖保险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从目前的情况看,虽然银行有银监会进行监督,保险公司有保监会进行监督,但是他们的执法人员是很相互交叉执法的。所以尽管保监部门曾多次敲响投连险销售误导“警钟”,但也仅仅只能是提醒。
建议:尽快建立衔接紧密的法规体系
宋振江师律说,由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强调收益率较高,使得许多人只看到了它的利润,而不去详细了解保险的风险。一但出现纠纷,投资者很难占主动,因为保险合同需要有投资者的签名,既然有投资者的签名,就构成了事实,证明是在投资者同意的情况下签的合同。因此,保险公司的营销员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
为此,宋振江师律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新型人身保险产品时注意防范风险,防止保险公司营销员和银行代理机构的销售人员通过夸大新型人身保险产品收益率,套用“本金”、“利率”等概念混淆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隐瞒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各项费用扣除情况等手段误导保险消费者。同时,有关部门也应该从法律层面加强相关制度的建设,形成较为完善、衔接紧密的法规体系,防止因为法规不健全造成的监管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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