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期主持人:吴绍冰)
典型案例
小丁应聘进入某公司工作,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进入公司后,小丁工作十分散漫,经常旷工、迟到、早退,于是公司将其开除。小丁对此不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他认为,虽然劳动法规定员工严重违纪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是他的行为不属于严重违纪,公司将其开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公司难以提供相应证据,仲裁庭最后裁决,该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应当向小丁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
风险防范
用人单位对违纪员工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时要作出具体的处理决定,并向劳动者进行明确告知。用人单位在作出开除员工等重大处理决定时,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否则,如果员工对企业主张的违纪事实进行否认,企业就会陷入被动。
为此,专家建议,企业要多收集员工违规的证据。收集证据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对于员工旷工、迟到、早退的情况应当注意留存考勤记录;对于员工打架斗殴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让公安人员留存相关笔录;如果有监控录像的话,对于有些违纪行为(例如盗窃、上班打瞌睡等)要注意留存监控录像;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采用让员工自己写检查,或者填写确认违纪惩戒单等形式留存证据。
另外,在仲裁、诉讼过程中,能够作为员工违纪事实的证据较多,包括:员工自己书写的悔过书、检讨书等;员工签字确认的情况说明书;影像、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物证;有关行政部门的决定书……企业在处理违纪员工时,要尽量多地收集这类证据,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