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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人 李丽钧
“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应加快
事实: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透露,上海拟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金制度,最高补偿可达5万元,目前这一制度已形成初步框架,其实,200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就明确提出,将“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列为一项重要任务。《东方早报》
点评:长期以来,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被害人可向施害方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但如果施害方没有执行能力,“一声枪响”可令案子终结,但法律的正义却更多地存活于逻辑上的“道义”当中,受害人无法从“公正”中获得被剥夺的补偿。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本为行政救助的有机组成部分,时下的被害人补偿实践忽视了行政救助这一本质,亟待还原。面对每年大量无法从被告人方得到赔偿的受害人,“刑事被害人补偿”的问题没有理由继续悠然自得地表现着它的脚步缓缓与前路漫漫。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事实:近日,北京东城区法院开出一张拒不协助执行的罚单,钓鱼台国宾馆成为这张10万元罚单的“领主”。而在此前,钓鱼台国宾馆曾拒绝法院人员进入,并把法官开具的留置送达协助通知书扔出窗口外。 《新京报》
点评: 国宾馆,是接待外国政要和贵宾之地。因其安全保卫的特殊,历来被披上一层神秘的面纱。正因为神秘,有些部门、单位以至五花八门的公司,才挖空心思在里面租房办公。钓鱼台国宾馆作为国家的特殊机关,理应是遵纪守法的表率,尤其在面对下属或“有关单位”出现法律纠纷时,更应该自觉维护法律、依法办事,配合和支持法院的办案。此次法院开出的罚单,不是开给那个租用钓鱼台国宾馆房屋的单位,而是直接开给了钓鱼台国宾馆,这10万元罚单是法治力量的显现,是法治进步的标志,它彰显了法律的尊严,实践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律师怎能集体屈从权力淫威
事实: 强制拆迁激起群众不满,为防堵民告官,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连续多年聘下区内所有律师,以此要求律师们不得再为民告官者提供法律援助。有的市民因此只得自学法律单枪匹马打官司,还有市民只得到外地请律师。
《楚天金报》
点评: 当弱小百姓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往往寄希望于法律和法律工作者的帮助。律师是公民权利的代言人和保护者,律师有责任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科尔沁区政府聘下所有律师防堵“民告官”的“独特做法”,不仅是滥用行政职权的表现,更是破坏了司法公正的环境,阻塞了老百姓正常寻求法律援助的途径,阻碍了民主法制的步伐。面对这样明显错误且极其恶劣的行径,律师们所要做的,应该是据理力争甚至是与之进行坚决的斗争,可他们却集体选择了失语和妥协,律师们的软弱,实际上是对法律的侮辱,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亵渎!
让信息公开真正变为现实
事实:《保守国家秘密法》(下称“保密法”)的修改工作正在加速进行,此次修法在进一步完善国家保密制度的同时,特别提出了“缩小国家秘密范围”、“解决国家秘密解密不及时”等改革新思路,并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问题作出相应规范。《法制日报》
点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5月1日起实施,迄今已近三个月。由于不同政府部门行政理念的差异,暴露出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保密法等高位级法律之间的衔接问题。修订保密法只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相关法制的一部分,《档案法》、《统计法》、《国家安全法》也应尽快纳入修法议程。也只有借助更加开放、更加明晰的制度规范,才能真正达致满足公民知情权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合理平衡,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描绘的“信息公开”、“行政透明”、“知情监督”等民主图景,也才能真正变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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