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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新一轮激励性财政体制,按照分类施策原则以不同力度激励三类地区竞相发展
■着眼于促进工业经济资源集约布局,各设区市均可选择一个经济增长极培养对象,享受体制优惠政策
■积极发挥财政收入划分对优化提升产业结构的功能,对省市县财政收入划分体制作出适当调整
■进一步加大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力度,到年底改革试点要覆盖所有县(市)
本报讯(通讯员李毅 王相启 记者杨冰)作为我国财政管理改革“第一个吃螃蟹”的省份,2008年,秉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精神,我省财政体制改革再次迈出新步伐。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继续改革和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
着眼于促进各地加快发展、协调发展,实施新一轮激励性财政体制
“2003年以来实行的激励性财政体制在促进各市县竞相发展、激励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成效显著,但随着形势的发展,该体制经过几年的运行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省财政厅厅长齐守印说,原体制仅区分“贫困”和“较好”两类地区,难以实现对不同发展水平市、县的分类激励。同时,各市县经过几年的发展,财力对比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需要调整分类激励政策。
据介绍,新一轮激励性财政体制把全省136个县(市)分为三类地区,即“困难地区”、“中间地区”、“较好地区”。从2008年至2010年,将按照分类施策的原则,以不同力度激励这三类地区竞相发展。这三类地区主要是以近三年来各地区包括人均GDP、人均财力、农民人均纯收入和机关公务员津补贴水平在内的财政经济综合平均值为标准划定。对困难地区实行省“四税”“定额分享,超收全返”政策,对中间和较好地区实行“超分成增长率收入全返”政策,中间地区和较好地区县分成增长率分别为5%和8%。对11个设区市本级(含所属市辖区、开发区)全面实行“超分成增长率收入全返”政策,根据近三年来市本级财力情况和市直机关津补贴水平分别实行5%和8%两档不同的分成增长率。
着眼于促进工业经济资源集约布局,各设区市均可选择一个开发区(或工业园区)作为经济增长极培养对象,享受体制优惠政策
为加快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从2005年起,省相继对唐山曹妃甸工业区、沧州渤海新区核心区实施体制优惠政策,调动了这些地区加快发展的积极性,政策效果初步显现。但仅靠对唐山曹妃甸工业区、沧州渤海新区核心区实施体制优惠政策,还不足以带动和引领全省经济加快发展。为促进各地区主导产业大基地、大园区的形成,实现全省经济多极增长、竞相发展,省政府决定制定全省统一的促进经济增长极形成的体制优惠政策。
新政策规定,除继续对唐山曹妃甸工业区、沧州渤海新区核心区实施政策优惠外,从2008年起,其他设区市可以选择一个边界明确、规模较大、发展前景广阔的开发区(或工业园区)作为经济增长极培养对象,享受省四税“定额分享、超收全返”体制优惠政策,政策执行期限暂定到2010年。
着眼于促进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调整省市县财政收入划分体制
“我省现行资源税收入基本上为县级独享,不利于从财政利益上促进县级政府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齐守印说,一些县从眼前财政利益出发,放纵对矿产资源乱采滥挖行为,导致了资源破坏和环境恶化,不利于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为了克服这种倾向,促进可持续发展,同时,积极发挥财政收入划分对优化提升产业结构的功能,省政府决定对省以下财政收入划分作出适当调整:
调整资源税收入归属。从2008年1月1日起,资源税收入实行属地征收,省、设区市、一般县(市、区)分别按3:3:4比例分享,省与扩权县按6:4比例分享。体制改革后,省和设区市因分享资源税收入而新增的财力,主要用于辖区内资源勘探开发、生态恢复和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支出。
着眼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调整部分增值税收入归属。从2008年开始,经省级有关部门会审批准,将新建、扩建高新技术企业新增增值税省级分享(10%)部分,全部下划为设区市和扩权县(市)级财力;将新建、扩建以本省农产品为原料、经省级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增增值税省级分享(10%)部分全部下划为县(市、区)级财力。
着眼于促进县域第三产业发展,调整部分营业税收入归属。从2008年开始,省级财政不再分享各县(包括县级市,不包括市辖区及一般开发区)一般营业税新增财力(地方金融业务营业税除外)。
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试点要覆盖所有县(市)
为促进县域经济资源合理配置和县内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加大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力度,新体制要求,市县在2005年以来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改革方案、扩大试点范围。到2008年底,以实行“规范的分税制”和“统收统支加激励”两种模式为核心内容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试点要覆盖所有县(市)。
进一步探索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的合理、明确划分,是改革和完善财政体制的基础环节,也是从根本上理顺公共财政体制、实现公共财政资源配置科学化以及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治本之策。”齐守印说,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基本要求,我省从2005年起正式将这一课题列入重点工作研究内容,经过3年努力,去年形成了《河北省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试行方案》修订稿,对18类249项支出责任在省市县之间作了初步划分,也在部分支出项目上做了一些尝试。但总体看,此项改革还处于探索阶段,加上改革涉及面广、难度大、又无现成经验做法可资借鉴,因此,今年将做更加深入的研究与论证,以增强支出责任划分的可操作性,并继续选择条件较为成熟的支出项目推进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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