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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黄朝文 李毅 相启 记者杨冰)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意见的通知》,标志着我省正式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企业不分红将成为历史。
据介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取得的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与国有资产分级管理体制相适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分级编制。同时,考虑到国有企业情况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先试行,条件成熟再逐步推开。为此,《通知》明确规定,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08年开始实施,收取省属企业2007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时间、范围、步骤,由各设区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依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决定。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在编制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对独立于公共预算,单独编制,支出预算规模按照当年取得的预算收入规模确定,不列赤字。
收入预算是指国家按年度向企业收取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计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比例上交的税后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获得的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股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国有独资企业上交的税后利润。企业税后利润按一级企业合并的财务报表剔除少数股东权益核定。上交比例本着“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有利于规范企业收入分配关系”的原则,适度、从低确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由于国有资本收益只面向一级企业收取,对这些企业所属的全资企业、控股参股企业(包括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没有直接影响。同时,税后利润的提取比例按照“适度、从低”的原则确定,企业仍将留有大部分税后利润,以保证企业平稳发展。
支出预算是指根据国家和省的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制订的支出计划,主要用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以及集中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具体包括:资本性支出,主要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向国有企业注入资本金;费用性支出,主要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补充社会保障资金等其他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由财政部门会同国资监管机构、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组织收取。企业按照当年经济事项发生的时间和相关规定,据实申报,及时、足额上交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由企业按预算批准的项目提出申请,在批复的金额、范围内依法、依规使用,并依法接受监督。
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对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集中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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