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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6月11日介绍,发展改革委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保证地震灾区重建急需的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砂石等物资供应,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确保灾后重建的顺利进行。
发展改革委在通知中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加强灾区重建所需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砂石等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工作,增加市场供应。
非受灾省区市积极支援灾区建设,配合灾区有关部门,及时协调处理本地区生产、运输和市场供应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有关生产企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履行社会责任,保质保量完成有关生产任务。
通知还要求各地区对销往灾区的钢材出厂价格加强调控,将价格稳定在灾前水平。
通知指出,对灾区重建所需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砂石等区域性较强的物资出厂、销售价格以及钢材销售价格,灾区及周边省份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前期对救灾物资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经验,结合当地实际,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经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通过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等方式,保持价格稳定。
为支持地震受灾地区重建和恢复生产,通知要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紧研究提出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意见,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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