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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郑惠华)为确保实现省委确定的“到2010年全省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县城都要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目标,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7月31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把污水和垃圾处理指标纳入政府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重要内容实施评价考核。副省长宋恩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要加快做好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充分利用市场运作方式,推进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按照满足使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考虑污水收集系统、垃圾收运系统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加快项目报批工作,确保到年底,实现《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全部开工建设,未列入《规划》的项目要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并具备开工条件的目标。
会议要求,要定期对不落实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的市、县进行通报。对连续两次被通报批评的市、县(市),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为确保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各设区市要与所辖县(市)签订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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