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郭嘉 记者杨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通知》要求,日前,省物价局对我省冀中能源集团公司和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两家重点煤炭生产企业,部分重点合同及非重点合同电煤价格予以公示(具体价格请查询河北物价网),并要求辖区内相关煤炭企业,按国家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和合同价格、质量供应发电企业煤炭。合同外的煤炭价格,要求其按6月19日价格销售,以保证电煤价格稳定。
为便于加强社会监督,省物价局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0311-85206777,8701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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