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开展“双百”创新示范行动

来源: 河北经济日报  
2024-04-25 0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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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河北经济日报记者 吴新光 通讯员 王铁军)4月23日,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河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双百”特色试点建设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双百”创新示范行动,每年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特色试点“示范村、示范场、示范行和示范县”100个、“示范户、示范社、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100个。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符合我省实际,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

  平山县在石质山地进行攻坚造林。王铁军 摄

  方案明确,河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双百”创新示范行动要在“扩绿、兴绿、护绿”“三绿并举”方面持续发力,在“创新‘三权分置’,推动适度规模经营,拓宽林权增值渠道,活化投融资机制,探索国有+集体发展模式,壮大林草特色产业”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创新、重点突破,重点做好六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林权流转,推进高效适度规模经营。全面推广使用国家新修订的集体林地承包、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有序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户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市场化方式将分散林地流转给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积极推进高效适度规模经营。放活林地经营权,示范县每年新增新型经营主体10家以上、每年林地流转面积1万亩以上,示范县、示范村通过平台流转面积占总流转面积比例均需达到60%以上,示范经营主体林地经营面积达1000亩以上。

  二是发挥国有林场带动作用,不断提升森林经营质量。鼓励国有林场开展机制创新,采取“国有+集体”模式,通过与村集体和农户联合经营,推动兴林富民,示范国有林场带动集体林地经营面积达1000亩以上。支持和引导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林场、家庭林场等规模经营主体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示范经营主体单独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中面积要达到500亩以上。

  三是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推动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木本粮油、森林药材、名优干果等特色经济林,高标准建设林草产业示范基地,积极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绿色富民产业,打造一批林草产业强县,示范县每年经济林新发展和提质增效1万亩以上,林草年产值10亿元以上。大力推广林药、林禽、林菌、林花等立体复合经营,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经营500亩以上。

  四是积极推进碳汇交易,拓宽林权增值渠道。科学有序开发林业碳汇项目,探索实施林票碳票制度。鼓励国有林场立足实际积极开发造林碳汇、森林经营碳汇等碳汇项目,将国有林、集体林碳汇打包入市。鼓励碳排放企业和单位通过购买林业碳汇、开展碳汇造林等方式抵消自身碳排放。示范国有林场年碳汇交易量2万吨以上,示范企业购买碳指标1万吨以上或碳汇造林2000亩以上。

  五是创新林权融资机制,开展绿色金融服务。支持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公益林(天然林)补偿收益权、林业经营收益权等多种抵押质押方式,推广线上金融服务,破解林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示范金融机构对林业信贷支持力度逐年增大,每年支持林业经营贷款5000万元以上。探索开展特色林果保险,增加林业保险险种,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示范县每年安排财政资金500万元以上用于补贴本地优势特色林业保险产品。

  六是改革管理方式,释放林权活力。简化林权办证程序,前移登记服务,严格落实地籍免费调查,引导流转期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登记发证。各县(市、区)要积极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管理制度,将森林经营方案作为审批林木采伐、安排林业项目等行政管理事项的重要依据。落实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采伐15立方米以下人工商品林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

关键词:经营,碳汇,林地,创新,制度改革 责任编辑:石鹏飞